
2020年7月22日
电话:010-58884276、58884277
电话:010-66096733
一、评价工具与时间基准
4.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将对相关质料举行审查接纳视频答辩方式组织专家评价并凭据需要对部门大学科技园举行现场核查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提前组织大学科技园做好相关准备。详细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评价组织和要求
电话:010-62167591、62167151
1. 评价历程中将对数据、信息举行抽查如发现数据、信息造假根据科技诚信一票否决的相关要求相关大学科技园评价效果为不及格。
2. 到场评价的团结大学科技园(即多家大学团结办园)依托高校中如有已单独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其数据、信息不得在团结大学科技园总结中重复填报。
1. 科技部结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卖力组织实施大学科技园评价事情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详细开展评价。
三、报送质料
(3)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张保国、范云涛
四、其他事项
4. 联系方式
1. 参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2.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卖力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科技园到场评价事情并给出评价意见(模板见附件2)。
3. 各大学科技园凭据要求认真准备总结质料(总结质料提纲见附件3)应保证总结质料真实、准确。
总结质料由大学科技园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汇总上报。
国科办区〔2020〕76号
(2)教育部科技司:岳源、刘法磊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于2020年8月21日前汇总辖区内大学科技园总结质料(总结陈诉一式3份附件1份另附电子版光盘)和省级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函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泉源:科技部)
邮编:100081
(1)科技部结果与区域司:杨雪汝、胡也
本次评价工具为第1—10批(2002—2014年)已认定且通过上一轮评价的115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1)。本次评价时间基准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该时间规模内各大学科技园相关信息为评价基础。
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生长战略纲要》增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治理推动科技园可连续建设和生长凭据《国家大学科技园治理措施》(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经研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决议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事情评价效果将作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动态治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地方主管部门评价意见(模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农科四路35号楼西段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各有关国家大学科技园及依托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
3. 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总结陈诉(提纲)
3. 如大学科技园未按要求到场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视同评价效果为不及格。
(此件主动公然)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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